医疗保险服务处(简称“医保处”),主要职责是坚持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医保支付、基金监管、医药服务供给、医保便民服务等关键领域的多项医保改革任务。严格履行《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医保局、北京市、海淀区医保局等相关医保政策、法规及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医保支付及医保服务优化等相关的医保政策法规相关的管理工作制度流程,以提升数智化医保基金监管水平推进医保基金监管、以医保基金监管促进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提升、以医保DRG支付为杠杆撬动医疗成本管控、以医保科研助力医保决策管理、以服务优化提升患者体验与获得感,构建 “质量医保、安全医保、幸福医保、研究医保、价值医保”的“五位一体”医保体系为医院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医保处目前人员岗位结构共11人,设处长1名、副处长1名,工作人员9名。另有国家卫健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卫生技术评估综合研究室挂职干部1名。医疗保险服务处工作职责分医保处办公室和医保接待室(窗口)。 医保处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海淀区各项工作部署任务,制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2、在院领导及医保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医保日常管理工作;3、严格履行《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督导日常工作按医保政策法规及院内相关管理措施执行,保障医保基金合理高效使用及合理支付;4、为患者提供高质量服务,切实维护患者权益,做好医保政策宣传工作;5、为医务人员提供操作可行、便捷高效的高质量医保服务,持续开展全院医保政策宣传与培训,优化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动医保政策与信息系统智能融合,助力医务人员对医保政策的精准执行与医保处依据政策的监导监测。 医保接待室(窗口)主要职责包括:1、为患者提供医保政策的咨询服务,收集和回复患者在医保办理过程中提出的常见问题与建议,为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提供依据。2、依据北京门诊特殊病种相关政策审批北京门诊特殊病种备案材料;3、对出院医保病例进行医保支付合规审核,保障医保基金合理合规使用;为患者提供各项报销凭据、外购药品处方、转诊转院单等资料的审批盖章服务。